广西南宁博白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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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投诉人:******?地 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号公共服务中心A***室?法定代表人:罗远丽 ?授权代表:钟旭华?被投诉人*:******?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六路*号?法定代表人:陈秀艳?被投诉人*:广西******?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竹洲大桥旁建通时代广场*号楼A座**层?法定代表人:黄树威?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广西******组织的“博白县**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总氮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YLZC****-G*-******-GXJT(重)”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于****年*月**日对该项目提出书面质疑。因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广西******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且于****年*月**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我局收到该项目的《投诉函》后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二、投诉事项及诉求?(一)投诉事项?******投诉******参与本招标项目所投标的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以下条款采购要求:?*.★由于柱塞泵/注射泵类型的抽取系统耐用性较差,维护不便,禁止使用(以产品彩页为准,交货核查)。?*.★由于切阀类型的流动系统耐用性较差,维护不便,禁止使用(以产品彩页为准,交货核查)。?被投诉人******投标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名称:总氮水质分析仪;仪器型号:SIA-****(TN)〕的相关技术参数配置与本次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关货物需求不一致,该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不满足招标要求而中标。?(二)投诉请求?*.请求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各类证书、售后服务的原件进行验证。?*.当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人发现本项目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不能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时,则应判定本项目中标人******的中标结果及其投标无效,应组织原专家评委重新评审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三、审查情况?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我局经审查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的书面回复、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有关材料,并就本次投诉组织专家评审就投诉事项进行论证,查实情况如下:?经核实,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提供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与被投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一致〔报告编号:质(认)字No.****-***〕,该检测报告为真实有效。经查阅原招标文件、原投标文件、检测报告、质疑函及投诉函等材料,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并未真实响应上述两条技术参数的要求,专家小组评审结论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被投诉人******复函称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对关于“★由于柱塞泵/注射泵类型的抽取系统耐用性较差,维护不便,禁止使用(以产品彩页为准,交货核查)及★由于切阀类型的流动系统耐用性较差,维护不便,禁止使用(以产品彩页为准,交货核查)”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此条法规引用有误,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诉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内容认为不合理或有排斥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但******并未就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同时,我局在核查投诉材料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查并签字确认,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售后服务及其他”中描述“*、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各类证书、售后服务的原件进行验证,确保所有技术参数、功能均可满足采购要求,如有不符,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该条款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倍、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未按照规定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问题进行整改。?*.对招标文件违反法规规定内容的,责令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