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城中北路(通福路-新华村委)道路照明工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更正公告】苍南县灵溪镇城中北路(通福路-新华村委)道路照明工程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县灵溪镇城中北路(通福路-新华村委)道路照明工程(招标编号:LXZB*********** )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更正公告是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更正,各投标人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执行。
一、更正事项:“投标申请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并符合浙政发【****】**号文件规定。”更正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
二、更正事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须出具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更正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须出具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更正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