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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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横街卫生院集镇门诊部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湖州市横街卫生院集镇门诊部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横街集镇横街路**号  登记号:*****************C****  法定代表人:钱玉芳  主要负责人:钱玉芳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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