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防渗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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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防渗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由我司代理招标的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防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现就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处理)--处理量:≥**吨/日(医疗废物处理≥**),属于大型项目。本招标项目为应急建设项目; 修改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处理)--处理量:≥**吨/日(医疗废物处理≥**),属于大型项目。根据初步设计--报批稿本项目处理量为**.*吨/日。本招标项目为应急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垃圾填埋场库区防渗面积≥*.*万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场防渗施工项目 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内容作相应的修改。 *、本补充修改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smwz/)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招标人:三******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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