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浦城县金正路、五显路道路工程项目中的金正路K0+009~K0+520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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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金正路、五显路道路工程项目中的金正路K*+***~K*+***段工程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浦城县金正路、五显路道路工程项目中的金正路K*+***~K*+***段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E*******************
各投标人:
现就浦城县金正路、五显路道路工程项目中的金正路K*+***~K*+***段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按南建筑(****)*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收讫证明中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若少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应予以补足(补足可以使用现金),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银行保函形式:根据“闽建筑〔****〕*号”文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说明: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招标人: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