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2021年中秋节义工团建活动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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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年中秋节义工团建活动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年中秋节义工团建活动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家供应商(深圳****** ) EndFragment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审核深圳市******的资质,结合我街道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该公司资质符合我方需求,选定深圳市******为成交供应商。 EndFragment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标准和要求: 承办****年中秋节义工团建活动的相关事宜: *、承办方根据组织单位的活动要求,制定活动项目方案和执行项目内容;并提交组织单位审查;经组织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组织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或其他补充项目的,承办方应当按要求修改; *、根据组织单位要求,承办方为组织单位提供所有的活动项目道具和设备; *、承办方为组织单位提供相关的活动咨询服务和资料; *、承办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活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EndFragment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建工作办 地址: 光明街道光翠路北*号 联系人:金雨彤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