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燕滨路北侧金水湾小区22-1-30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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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燕滨路北侧金水湾小区**-*-***号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燕滨路北侧金水湾小区**-*-***号房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迁安首******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迁安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市政现状等。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状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划转手续和资产交割手续;(*)同意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如果非因转受双方主观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权属不能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双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互不追究相互违约责任;(*)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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