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洪瑞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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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洪瑞托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淳国用(****)第****号 不动产坐落: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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