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工作站购买小手拉大手,共创环保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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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工作站购买小手拉大手,共创环保社区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对照街道办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我社区共收到三家符合要求的机构提供了相关资料,三家机构分别是:*. 深圳市光明区和合社工服务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博厚社工服务中心;*. 深圳市光明区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 深圳市光明区和合社工服务中心评分为**.*分;*. 深圳市福田区博厚社工服务中心评分为**.**分;*. 深圳市光明区社联社工服务中心评分为**.**分。根据综合评分法原则,我社区决定选中深圳市光明区和合社工服务中心为该项目承接单位。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和合社工服务中心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为我社区提供小手拉大手,共创环保社区。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公开招标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富利路旁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