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对“平利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平利县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施工重新进行招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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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年年底,各县(市、区)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所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报请县发改局批复同意,我县拟利用妇幼计生服务综合楼室内空置用房及室外场地建设平利县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该项目建设总面积****平方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规模不减、资金不加”的原则进行建设。该项目于****年*月底启动了前期设计,并于**月底按照程序完成了招标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年*月,该项目正待开工之际,省、市卫健委领导到我院开展督查,不同意平利县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在我院内部。为如期推进该项目建设,我院及时向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年*月**日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明确由项目建设主体县妇计中心负责,县卫健局全程指导。后期经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实地勘察、综合评审筛选并报经上级审核同意最终确******为项目建设合作方签订了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书,该项目建设地址变更为:平利县陈家坝花园小区*#、*#楼*楼商业用房、*楼门面房及*#/*#楼主体之间*楼露天平台。综上述情况说明,由于平利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平利县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需重新选址和规划设计等因素。现将原有招标结果废止,本项目拟定重新组织工程施工招标,予以公告。平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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