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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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精神,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检验防空警报设施,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时**分开始鸣放一个周期(鸣**秒,停**秒,反复*次为一周期),时间为*分钟。
二、空袭警报,*时**分开始鸣放一个周期(鸣*秒,停*秒,反复**次为一周期),时间为*分钟。
三、解除警报,*时**分开始鸣放一个周期,连续鸣*分钟。
四、此次鸣放防空警报为正常的防空警报试鸣,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相互转告,在防空警报音响鸣放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淮南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