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港新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H期工程(E4507002846005494001001)更正公告(一)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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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钦州港新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H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E********************** 三、招标人名称:广西钦州****** 地址:钦州港招商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劳工****-*******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A*号楼**层****号房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陈蓉 ***********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按月申报,合同价款内每次均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支付,合同价款外的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并报送结算资料给甲方后支付至完成工程总产值的**%,但不得超出合同总价款的**%。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半年内内工程款支付至项目审定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天内,将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 现更改为: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按月申报,合同价款内每次均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支付,合同价款外的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并报送结算资料给甲方后支付至完成工程总产值的**%,但不得超出合同总价款的**%。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半年内内工程款支付至项目审定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天内,将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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