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公示]关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动态调整审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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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年*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已挂网申请价格调整的一致性评价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 ***-********
附件. *、新申报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已挂网一致性评价品种价格调整公示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