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朝批茂利升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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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意向受让方以非自然人主体参与受让,最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意向受让******完全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各项协议及合同。(*)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并促使标的企业: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使用“朝批”“茂利升”字样。 *、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