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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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机制。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建本市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企业。本通知所称土建工程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及区间工程。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综合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评分表(施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评分表(监理单位)》,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动态考核工作由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组织,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动态考核每季度一次,由监督执法人员及行业专家,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以施工标段为单元,按照附件所列动态考核评分表分别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同一监理标段同时对多个施工标段开展监理的,按多个施工标段的平均得分作为该监理标段的考核得分。 四、不良行为扣分 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内容》《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用扣分标准》的,予以不良行为扣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五、结果运用 动态考核工作是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次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 建立红黄牌监督管理机制。每次考核对各考核对象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各线路排名倒数三位的企业,一年内,首次予以约谈告诫、第二次予以黄牌警示、第三次予以红牌警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直接予以红牌警示。 六、工作保障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动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综合管理,定期对考核工作开展评估,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保障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评分表(施工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评分表(监理单位)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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