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连江县丹凤路19号林业局一层西起1号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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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县法院东侧(连江县林业可以寄培训大楼)一层西起*号店面,面积***m*。*、经营范围:除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外,不能从事饮食、铝合金加工、冷作、粉尘物品、娱乐场所、机动车和人力车维修及其它国家禁止的特种行业(店面不得安装喇叭等噪音设备)。也不能从事各种加工行业、废品收购、出售烟花专卖店和储存烟花产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等。*、租金:*.*万元/年。*、租期:*年(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租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应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万元。*、承租人应每月按时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所擅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