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公共自行车站点及园区公共自行车站点拆除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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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公共自行车站点及园区公共自行车站点拆除合同公告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  新建公共自行车站点及园区公共自行车站点拆除    (*)采购计划编号: LYCG-************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新建公共自行车站点及园区公共自行车站点拆除政府采购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城区新建公共自行车站点**个,拆除所有产业园、工业园公共自行车站点。 项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伍仟伍佰柒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新建公共自行车站点及园区公共自行车站点拆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总价为******元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浏阳城区及园区 *.*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城区新建公共自行车站点**个;(*)拆除经开区、产业园公共自行车站点**个。 *.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 *.* 收款账户: ******浏阳集里支行(******:***************)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 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系统开发中的所有功能、流程等(包括乙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技术协议书的规定。若甲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乙方提供某种外购设备,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自始至终认真关注,负责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的关系,保证项目的如期交付。(*)乙方应提供完整、规范的技术支持,所有技术支持人员均应经过严格培训,安装调试过程严格按照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及乙方自身的操作程序实施。在现场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及时向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的进展。为使项目能顺利实施,乙方项目负责人定期向乙方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乙方应及时增派技术人员,以确保现场工作的顺利进行。 *.*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所提供设备如有专利权的,需保证甲方在使用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甲方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中,遭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如在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省、地方相关机密或数据必须保密,不得传播、赠送、发售或借阅,否则,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任何双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地址: 浏阳市淮川街道劳动北路体育中心**-**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 陈旭 法定代理人: 罗澜 委托代理人: 巫明霞 委托代理人: 张艳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area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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