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宜宾市屏山县清平彝族乡人民政府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大石村育肥场新建工程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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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文件规定,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大石村育肥场新建工程,经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一、项目名称: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大石村育肥场新建工程二、采购预算:*******元。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采购人:屏山县清平彝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屏山县清平彝族乡马鞍社区屏山县清平彝族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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