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彭阳县2021年碳汇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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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XDZH-****(YC)***号(招标文件编号:NXDZH-****(YC)***号) 二、项目名称:彭阳县****年碳汇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号金山大厦北塔**楼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广****** 碳汇开发服务 进行彭阳县管辖范围内所拥有的林业碳汇资源开发 (*)由项目开发合作方依据相关的《方法学》和开发标准撰写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设计文件在公示后,委托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定。 (*)负责办理向官方主管机构递交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备案所需材料等相关事宜。 (*)项目获得注册后,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撰写监测报告,以供第三方机构核查与核证。 (*)负责办理减排量核查与核证事宜。 (*)负责办理主管机构审查碳汇项目备案有关事宜,完成签发碳减排量。 共计**年(不含合同签订日至开发成功所需时间)。项目开发时间不超过**个月。项目实施期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采购方向中标人提前告知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通过项目评估、第三方审定、项目监测、碳减排量核查和签发等程序,最终将碳减排量出售和获得收益的整个全过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建华、郭玉红、张广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 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碳减排量出售获得收益最终成交价低于**元/吨时,收益分配按照甲方**%、第三方**%分配;碳减排量出售获得收益最终成交价不低于**元/吨、不高于***元/吨时,收益分配按照甲方**%、第三方**%分配;碳减排量出售获得收益最终成交价高于***元/吨时,收益分配按照甲方**%、第三方**%分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彭阳县 联系方式:杨治银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德智慧****** 地 址:固原市浙商国际 ** 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张博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治银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