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钱本友与芜湖清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曹茂铃与第三人滁州华欣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汪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1)皖1102民初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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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皖****民初***号
曹茂铃、汪永:
本院受理原告钱本友诉芜湖******、曹茂铃与第三人******、汪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