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西临济街(和谐路-隆兴路)、西临济街(安济路-永宁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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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西临济街(和谐路-隆兴路)、西临济街(安济路-永宁路)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西临济街(和谐路-隆兴路)、 西临济街(安济路-永宁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西临济街(和谐路-隆兴路)、西临济街(安济路-永宁路)工程监理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石新管经【****】**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 建设规模:一标段:石家庄正定新区弘义路工程车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红线宽**米。设计时速**公里/小时,全长*.***千米。;二、三标段:石家庄正定新区西临济街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永宁路至隆兴路路段红线宽**米,隆兴路至大临济街路段红线宽**米,设计时速**公里/小时,全长****米。 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为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正定新区弘义路(安惠街-白朴街段);第二标段:西临济街工程(和谐路-隆兴路);第三标段:西临济街工程(安济路-永宁路)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驻派现场的监理人数应符合冀建市【****】***号规定的人数及专业要求。最低配备人数监理工程师≥*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中至少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人,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监理员*人,监理员应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县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年*月至今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 地 址:正定新区 联 系 人:张会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 号瑞城广场 * 号楼 **** 联 系 人:李赛楠 电 话:****-******** *********** 特别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使用第三方电子标的项目,递交PDF格式投标文件;使用交易平台电子标的项目,递交HBT格式投标文件。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特声明如下: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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