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月度劳动力及规下各专业抽样调查等工作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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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月度劳动力及规下各专业抽样调查等工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月度劳动力及规下各专业抽样调查等工作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深******、深圳市统计员协会、深圳市******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深******报价为*****元、深圳市******报价为*****元、深圳市统计员协会报价为*****元。深圳市统计员协会提供了完整的资质并以三家报价中的最低价承接了此项目。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统计员协会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省、市、区各级统计调查机构下发的调查任务的相关通知开展工作;严格按着《通知》的相关要求采集数据、整理、审核和分析汇总;足额配备有统计调查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并确保咨询、协调、沟通、投诉处理等服务;严格遵守《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对所获悉的调查对象所有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披露;确保在标准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任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副楼 联系人: 彭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