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罗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罗山县西城区天湖大道南春秋路西金诚欣荣花园5幢502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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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关于河南罗山******申请执行王连伟、李德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王连伟、李德云共有的位于罗山县西城区天湖大道南春秋路西金诚欣荣花园*幢***号商铺及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罗山县西城区天湖大道南春秋路西金诚欣荣花园*幢***号商铺及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王连伟、李德云拍卖机构名称:罗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王金龙、汪奇奇共有的位于罗山县西城区天湖大道南春秋路西金诚欣荣花园*幢***号商铺,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联系人:刘法官 ****-*******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