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汉源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第二次)02包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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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质疑人:重庆******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号*幢**-** 委托代理人:蔡棚 联系方式:***********被质疑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魏女士***-********转***/***/***)质疑人认为汉源县****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第二次)**包(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质疑函,我单位依法受理。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不认可中标人******(以下简称“骏恒公司”)投标文件“业绩”部分的得分。*. ******投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的得分。*. 认为评审结******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微芥公司”)得分相近,质疑评审的公正性。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及时将质******,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复议。现根据评审委员会复议结果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复如下:(一) 针对质疑事项*,回复:经评审委员会复议,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业绩”******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打分。******的投标文件后认为,骏恒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个以上类似电子商务培训业绩,以及*个企业培育孵化运营案例,业绩类型和数量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给予其相应得分,原评审结果无误。 (二) 针对质疑事项*,回复:经评审委员会复议,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综合实力”******的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个以上公司或主要负责人出版的电商人才体系或创业体系培训类教材,以及*份与国内正规院职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达成战略合作的协议,相关证明材料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给予其相应得分,原评审结果无误。(三) 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和微芥公司在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实力、业绩、人员配置方案、后续服务方案部分的得分相同,因而质疑评审公正性。经查看评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实力、业绩、人员配置方案、后续服务方案部分的得分,系各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分。评审委员会复议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各项评审结果均无误。具体如下:①“项目实施方案”部分,*位专家中除*位经济专家、*位法律专家不对“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外,其余*位技术专家中有*******和微芥公司满分**分,*******和微芥公司**分,******“项目实施方案”部分的平均得分均为**.*分的评审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②“后续服务方案”部分,*位专家中*******和微芥公司满分**分,*******和微芥公司*分,******“后续服务方案”部分的平均得分均为*.**分的评审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③“综合实力、业绩、人员配置方案”部分,******分别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及质疑阶段复议,均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要求,原评审结果无误。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年*月**日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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