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南陵县弋江镇原芜湖吉弘陶瓷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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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陵县弋江******建筑物、构筑物转让项目编号**QT********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挂牌截止日期****年*月**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个周期。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位于南陵县弋江镇工业园区标的现状*、转让标的中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厕所、门卫室、*#厂房、*#厂房、*#厂房、*#厂房,均建成于****年**月,其中办公楼、门卫室、厕所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厂房结构均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
*、转让标的中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构造柱,均建成于****年**月,其中道路为砼结构,面积为****.**㎡;围墙为砖砌结构,长度为***.**m;构造柱为钢混结构,规格为(长*.*m*宽*.*m*高*m),数量为**个。
*、转让标的无相关建设资料,未办理权属证书,且所占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为第三方(非转让方),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受让方以现状接受后自行处置。评估情况评估价人民币*,***,***.**元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机构芜湖诚兴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让底价人民币*,***,***.**元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L
机构地址:南陵县弋江镇弋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何军
机构性质:机关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持有的南陵县弋江******建筑物、构筑物,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南陵县弋江******建筑物、构筑物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南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
告知*、特别提示
(*)转让标的无相关建设资料,未办理权属证书,且所占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为第三方(非转让方),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受让方以现状接受后自行处置,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情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南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已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
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转让价款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和要求如下:
*、首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比例不低于**%;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剩余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价款的当日同时支付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有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标的交割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转让标的的,均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外观、结构、占用土地使用权、建设资料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无相关建设资料,未办理权属证书,且所占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为第三方(非转让方),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受让方以现状接受后自行处置,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情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描述情况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工作日*:**至**:**,**:**至**:**。报名手续*、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保证金处理: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或(*)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另行通知增价幅度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另行通知服务费附件下载附件:标的照片.rar联系
方式标的咨询何经理(****-*******/***********)技术支持姚经理(****-*******)咨询时间每工作日*:**-**:**,**:**-**:**单位地址安徽长******(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西侧一楼)其他南陵县弋江******建筑物、构筑物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