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新晃县2021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内容: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副页*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和“第四章-第四节-副页* 商务评价项评分表”中: 合同履行能力 (*) 为保障此次建设的大量视频监控长期稳定运行,对投标单位技术服务能力有一定要求,具体如下: *)投标单位应具备不低于*个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具备项目实施验收合格能力,提供不少于*份类似项目并具备CMA标识的验收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两项服务能力要求均满足的,本项计*分;仅有一项满足的,本项计*分;完全不满足的,本项计*分; *-* 现修改如下: 合同履行能力 (*) 为保障此次建设的大量视频监控长期稳定运行,对投标单位技术服务能力有一定要求,具体如下: *)投标单位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提供一个加*分,满分为*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单位提供类似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提供一份加*分,满分*分,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三、疑问及质疑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彭先生 电话:************、采购人 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新晃县县城人民路***号 联系人:彭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号水岸天际新寓*栋*楼 联系人:武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