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旅顺口开发区】【单一来源公示】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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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项目名称: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是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号)而部署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已纳入自然资源日常综合监管平台,自然资源部对全国各级开发区用地进行了跟踪管理和监测。****年*月*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调查暨****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年度各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年,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全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首批试点开发区,大******作为技术承担单位承接了首轮评价工作,搭建了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的土地建设、供应、管理利用现状底层数据库,建立了基础评价指标。且此后的****年度和****年度全面评价、****年度、****年度和****年度的更新评价、以及****年度和****年度的监测统计工作,均是由大******在以前年度搭建的底层数据库基础上,并保持技术上的衔接性而承接完成的。此次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仍需要在以前年度的数据成果基础上开展。因更换技术承担单位,需对旅顺开发区的历史土地建设、供应、管理利用等数据进行追溯,重新搭建数据库,在评价资料交接过程中易造成数据损失,不利于保持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新的技术单位需实现技术上的衔接性和连续性,在技术衔接的过程中会增加工作成本及时间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为保证数据和技术过程的衔接性与连续性,高效完成年度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拟由大******继续完成。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号 三、 公示期限 ****/*/**至****/*/* 四、 其他补充事宜: 五、 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姜吉文 联系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春街*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顺达路*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杜俊峰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 联系电话:****-********-*** 六、 附件 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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