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威远县山王镇风桠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择2021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风桠村投资收益)项目合作业主的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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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户持续增收,决定公开引进业主合作发展,共同投资实施山王镇风桠村****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风桠村投资收益)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质量,按照《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委办发〔****〕*号)的规定,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公开选择****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风桠村投资收益)项目的合作业主(同时负责项目承包工程建设)。现将本次公开选择项目合作业主(含项目工程施工企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合作业主及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和有关要求(一)合作业主本身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在与村合作期间(合作期限不低于*年),每年按照该项目财政投入金额的*%,缴纳固定收益给风桠村村民委员会(中选后*日内签订合作合同,同时预缴*年固定资产收益,项目竣工审计后,根据财政投入资金的审定金额,多退少补。)。*.必须自筹资金完成规定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万元及以上。*.合作业主确定的施工企业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作业主在报名前,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缴纳项目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万元。收款单位:威远县山王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四川威远******山王支行,银行账号:*****************。*.合作业主属经营实体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年年报合格,按国家法律经营,近三年(****—****年,下同)无亏损。*.合作业主需自行协调占地补偿及青苗补偿费用。*.本次合作业主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合作业主确定的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持有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内),****年年报合格,按国家法律经营的企业。*.施工企业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备案证》)。*.近三年(****—****年,下同)无亏损,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存款余额**万元及以上。*.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合作业主需提供的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签字盖手印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采用左侧胶装,否则一律拒收不予报名)。*.合作业主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合作业主属经营实体的: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册登记证书、近三年(****年一****年)的会计决算报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合作业主承诺书内容须包括:一是承诺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工程建设;二是承诺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支付等相关责任;三是承诺在与村合作期间,合作业主每年按照不低于该项目财政投入金额的*%,缴纳固定收益给村民委员会,并保证在确定合作业主后*日内签订合作合同,同时预缴第一年固定资产收益;四是承诺负责项目建设,负责项目补助资金以外的所有资金投入;五是承诺自行协调占地补偿及青苗补偿费用。*.缴纳民办公助施工企业保证金,需提供银行回执单或进账单(盖银行鲜章);若为网上银行转账的,需提供网银转账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或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合作业主确定的施工队伍的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否则一律拒收不予报名)(*)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则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则不提供)。(*)安全许可证副本。(*)由企业注册地的住建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和造价员资质证件。(*)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以及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年一****年)的会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公司对“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承诺。三、项目基本情况(一)实施地点:威远县山王镇风桠村。(二)实施主体:威远县山王镇风桠村村民委员会。(三)建设资金及内容:(*)建设资金:项目预计总投资***.*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万元,合作业主自筹**.*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用房*间,料场*个,牛圈*个,化粪池*个,暴晒池*个,储水池*个,*.*米宽硬化道路**米,围墙**米,及配套设施(工程内容和资金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为准)。(四)总工期:**天四、选择办法(一)合作业主(含施工单位或被委托人)不能重复报名。若报名人数在*家(含*家)及以上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合作业主(同时具备合作业主和施工企业条件)中,由村民代表随机抽选三家作为候选合作业主,挂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第一候选合作业主即为该项目中选合作业主。若报名人数在*家以下(不含*家),不再重新公告:(*)若报名人数只有*家,则由贫困户代表随机抽选二家作为候选合作业主,挂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第一候选合作业主即为该项目中选合作业主。(*)若报名人数只有*家且资质审查合格,直接作为候选合作业主。(二)合作业主确定后,未中选的候选合作业主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在实施主体与合作业主签订合作合同后**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不计息)。中选的合作业主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中选后,合作业主无故超过*天未签订合作合同,将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作合同签订后,合作业主无故超过*天未开工建设的,将取消中选单位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固定收益)。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年*月**日上午*:**时—**:**时,下午**: **时—**:**时,由合作业主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山王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名,并交报名费 ***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 缪旭,电话:***********)六、公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公告媒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