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关于柳州市鱼峰区翠岭路龙光玖珑府6栋17-3号房(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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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本院在办理(****)桂****执恢**号执行案件中,需要对被执行人黄东萍的财产进行处置,在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pm=***.******.***.***.**de****MpiRLx,户名: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黄东萍名下的位于柳州市鱼峰区翠岭路**号龙光玖珑府*栋**-*号房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柳州市鱼峰区翠岭路**号龙光玖珑府*栋**-*号房。标的物详情:该标的物位于柳州市鱼峰区翠岭路**号龙光玖珑府*栋**-*号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房屋所有权人:黄东萍,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层数/所在层:**/**层,户型:*房*厅*卫,规划用途:住宅。详细房产信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准。该房产有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柳州市铁路支行,标的物其它信息请看标的物详情。二、变卖竞价时间及起拍价:变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变卖起拍价:******元(报名时需全额缴纳,如不交,则无法参与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三、变卖方式:从变卖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变卖周期内,一旦有人出价,变卖即进入**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倒计时无人再出价则变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变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本院已******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进行联系,联系人:彭经理***********。六、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其它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详细情况请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办理过户手续,只出具裁定书裁定所有权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桂****执恢**号,开户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未支付完毕变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咨询电话:******、彭经理***********联系地址:贺州市平桂区电厂南路**号(原平桂区民政大院内)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