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和阳光(扎赉特旗)能源有限公司66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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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和阳光(扎赉特旗)********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扎赉特旗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本方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基础设施要求,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仍符合此法规要求。(*)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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