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2号1号楼(裕龙国际中心)5-21层办公楼和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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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号*号楼(裕龙国际中心)*-**层办公楼和地下车位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号*号楼(裕龙国际中心)*-**层办公楼和地下车位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崂山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质量等方面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以及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要求退还标的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资产不动产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其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同意不动产权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收取服务费,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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