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与被告王兴仁、甘家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1)皖1102民初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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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王兴仁、甘家荣:
本院******滁州分行与被告王兴仁、甘家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