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孝感市本级中心】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东城院区室内电力照明工程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东城院区室内电力照明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XG-202109QG-03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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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东城院区室内电力照明工程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东城院区室内电力照明工程(招标编号:HBXG-******QG-*********)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请招标人重新设定社保证明的期限要求,原因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提供****年**、**、**三个月社保证明,但我市社保信息系统因为停机切换的原因,自****年*月**日*:**起,暂停受理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预计恢复时间为****年**月**日*:**分,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分,造成投标人无法提供****年**、**两个月社保证明。 答: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保要求改为“提供企业为本项目拟派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的****年**、**、**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加盖社保单位印章的社保清单【至少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不变。孝感市妇幼保健院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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