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新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新安县2021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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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新安县****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财政部门审批编号:新安政采磋商(****)****号(财政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评审日期:****年*月**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人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单位一新安县****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路**号*******.*元序号名称施工范围工期项目经理证书信息*新安县****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详见磋商文件***日历天穆腾远BZ*****二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单位新安县****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商丘市梁园区文化路北中州路东海亚四季港湾**#楼*单元*层东户*******.*元序号名称施工范围工期项目经理证书信息*新安县****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详见磋商文件***日历天赵宏赞豫************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旭峰,赵飞鹏,周少飞(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标段代理服务费*****元、二标段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人支付。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新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阳******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号古都科创园B栋二楼
联系人:邢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