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228国道至323省道连接线(虹桥水坑至瑶南段)建设工程02合同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乐清市228国道至323省道连接线(虹桥水坑至瑶南段)建设工程02合同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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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招标项目乐清市***国道至***省道连接线(虹桥水坑至瑶南段)建设工程**合同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人为乐******,委托******进行招标代理,于****年*月**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虹桥分中心会议室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是否乐清 * 温州市****** ******.** 陈步区 否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废标依据 台州市交通工程****** 在开标阶段,在开启台州市交通工程******、浙******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后,其投标文件内层封套两份标书,未标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区分第一信封、第二信封,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不再进入后续程序、评审。 浙****** 衢****** 在开标阶段,在开启衢******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后,其投标文件内层封套只有一份标书,标识为内层封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格式。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区分第一信封、第二信封,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开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不再进入后续程序、评审。 ****** 在开标阶段,发现收标顺序号为*(******)的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封面上投标人名称写成:“乐******”,与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一致。 其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未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异议受理部门:业主:乐****** 电话:****-********投诉受理部门:乐清市虹桥镇纪委 电话:****-********附未中标单位名称:温州信达******台州市交通工程******金华市天平交通************湖州正通******衢******浙******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