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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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项目主要为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租用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土地面积***.***亩; 二标段:租用偃师市首阳山街道龙虎滩村土地面积***.***亩;三标段:租用孟津县平乐镇金村土地面积****.***亩 ;在土地租赁期间,采购人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承担土地所涉及的其他税收、收费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汉魏故城遗址是东汉至北魏时期重要的都城遗址。****年被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为有效保护研究和展示利用,需租用遗址所占耕地建设遗址公园。鉴于遗址所在地的唯一性特点及租地费用标准明确,结合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技术指标和功能满足采购需求,确定汉魏故城遗址保护租地项目继续申报单一来源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一标段:名称: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村民委员会 、二标段:名称:偃师市首阳山街道龙虎滩村民委员会、三标段:名称:孟津县平乐镇金村村民委员会*.地址:一标段: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二标段:地址:首阳山街道龙虎滩村、三标段: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金村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刘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聂晓雨洛阳仓窖博物馆研究员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王炬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四、公示期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异议反馈时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个人签字。(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或个人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汉魏故城遗址管理处地址:西工区中州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南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洛阳市财政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民生路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采购科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洛******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通济街**号*楼***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