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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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以示范项目推动BIM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或竣工项目。
*.申报主体:参与BIM应用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均可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其他单位作为配合单位;其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应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申报内容:BIM示范项目的应用成果按应用阶段分为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参评项目应至少申报设计、施工阶段BIM应用,并根据各阶段BIM应用点要求,完成相关材料上传。
*.申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报材料: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BIM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免责声明书等;
(*)项目BIM模型(建模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单个模型大小不超过*GB),项目介绍PPT或演示视频;
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中填写上传,并递交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
*.竣工模型归档要求:通过示范评选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BIM竣工模型归档。
*.原创性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模型的原创性,一旦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以及作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本年度BIM示范项目,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将名单(见附件*)于****年**月**日前发到邮箱:******。
*.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细则》对本行政区内的示范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验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上填写初审意见,将申报资料集中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正评选,示范推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评选BIM示范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社会公布****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三、联系方式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周骁,********;孙靖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号。附件:*.苏州市****年度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苏州市各市、区BIM示范项目评选负责人名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