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召开《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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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规范我市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的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和被征地村集体合法利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号)、《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经过调研、部门协调会、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反复多次修改完善后已形成《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惠州市规范性文件听证会、论证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星期五)上午*:** 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新南路*号)附属楼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听证参加人(听证代表)的产生及申请方式 听证代表共**人(其中惠城区**人,其他*个县、区各五人)。户口为惠州市、年满**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惠州市范围内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须在****年**月**日**:**前到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办公室报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拟定的听证代表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决定听证代表;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多于代表人数,则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抽签形式决定听证代表,其他人员可以参加旁听。 邀请代表*名。市人大代表*名、市政协委员*名,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具体邀请。 联系人:王丽君,地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旁听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可在****年**月**日**:**前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可以参加旁听。 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其他事项 请各参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拟参会人员会前**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会。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