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官桥镇金庄霞光污水管网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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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桥镇金庄霞光污水管网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StartFragment官桥镇金庄霞光污水管网工程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泉州市美******的官桥镇金庄霞光污水管网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一、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做出修改: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原内容:“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现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②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原内容:“……(**)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现修改为:“删除”③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原内容:“……*、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所在地缴纳项目税金,遵守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规定。……”现修改为:“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包原内容:“……③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相应条款。”现修改为:“删除”二、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准,本更正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ov.cn)、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cn/zwgk/ztzl/ggzyjy)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美******招标代理机构:福******日期:****年** 月** 日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