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长丰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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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长城管(市容)城罚听告字〔****〕第***号当事人:******,******************,法人代表蔡传玉,电话*********** 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涉嫌擅自设置高立柱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在长丰县岗集镇合六叶高速上道口(***国道东侧)擅自设置高立柱广告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 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年**月*日联 系人:郑许辉联系地址:长丰县双凤经开区学府路与金源大道交口综合楼*楼长丰县城管局北城城管分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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