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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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光明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历史违建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办档案室规范管理工作。服务期限为一个月。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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