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补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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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补充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履约)公示*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SH*** *、项目名称: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含监理费*****.**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详见项目需求、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若项目发布补充公告,自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地点:自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网址:http://***.******.***.cn)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入诚信企业库的企业参与投标。投标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中心网站(网址:http://***.******.***.cn)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诚信企业库登记注册联系方式:****-*******、*******)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如有修正,将在该网站补充公告栏公布,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售价:不收取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开标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四号开标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询标通知、否决通知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路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枞阳县******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汽车南站对面枞川广场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 无附件:项目需求.doc招标文件.pdf*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补充公告第*次【信息时间:****/**/**】质疑答复函质疑供应商名称:南昌******(以下简称南昌金科)、******(以下简称安徽岩煌) 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质疑项目名称:枞阳县三中路、碧桂路、安康路交通电子警察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CGSH*** 质疑事项(经综合归纳南昌金科的质疑事项一至五)*:南昌金科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交通信号机、自动跟踪球机、高清智能摄像机、反向卡口智能摄像机、电源智能检测设备和时间服务器”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提出质疑。南昌金科提供了某网页(非本项目为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公示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认为交通信号机技术参数有倾向性;列举了三个(自认为是主流厂家的)产品均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且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认为“自动跟踪球机、高清智能摄像机、反向卡口智能摄像机”标★参数要求有倾向性;以电源智能检测设备和时间服务器的某项功能在采购需求中(与产品信号机、终端服务器的某项功能)存在重复,认为产品“电源智能检测设备和时间服务器”标★参数要求有倾向性。 南昌金科建议“对上述(产品)标★参数要求及提供公安部或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材料的要求做出对应无★参数描述,减少使用企标检测报告材料出具证明”,建议对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增加★要求,其他参数不做★参数要求。 答:本项目需求中产品的技术参数来源于项目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是依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枞阳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枞政办秘〔****〕**号文件)并经枞阳县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该法第十二条明确: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予以支持”。该法第十三条明确: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作为本项目设计方案,依法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要求,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合法合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作为本项目设计方案,其技术标准要求,是对所投产品设备技术性能的评价,并非资格条件,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相关,招标文件列为评审因素,符合财政部**号令规定。 至于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必须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页就该条规定做了明确解释:采购人只要不是通过设定特定资格要求,可以为满足采购需求就“特殊设备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检测(验)报告,作为其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合法合规。 质疑人在其质疑事项一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某网页(非本项目为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公示截图,该公示截图与本项目无关,且相关内容不符合财政部第**号令的相关规定,不具备证明效力。 质疑人在其质疑事项二至四中,列举三个(质疑人自认为是主流厂家的)产品均不能同时“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且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作为质疑依据,也不具备证明效力。因本项目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标,设定的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是采购人为了更准确、更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或标准,并无限制性,招标文件并未限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或厂家,也未限制或要求投标人只能投质疑人所列举的几个品牌产品。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求比技术方案更优或者设备性能配置更先进的产品或品牌进行投标。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的设定,是明确的,且合法合规的。质疑人不能仅凭(局限于)自认为是主流厂商的三家供应商(产品)不能“满足”,就认定产品技术参数有倾向性。招标文件第**页备注明确“以上技术参数和要求如涉及品牌,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时可以选用替代品牌,但替代品牌技术参数和要求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况且,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就提供产品检测(验)报告,供应商如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可以送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产品检测(验)报告可以投标时提供或者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时提供的用以证明其产品性能、质量和履约、服务能力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包括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只是通过“广泛调研”,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其质疑的理由、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质疑事项不能成立。 质疑人在其质疑事项五中,以电源智能检测设备和时间服务器的某项功能在采购需求中(与产品信号机、终端服务器的某项功能)存在重复,认为该产品标★参数要求有倾向性,其质疑理由(依据)与质疑事项没有关联性。质疑人在自己提交的质疑函中,也认为“信号机与信号灯均为配套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那么,为了(与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配套使用,本项目某些产品之间同样具备某项功能技术(功能重复),本属正常,与技术参数的倾向性并无内在联系,质疑人的质疑不符合财政部**号令相关规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至于质疑人建议对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增加★要求,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如:“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设备产品验收的依据为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全部设备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等。 为促进充分竞争,兼顾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鼓励更多品牌参与投标,现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标★要求做如下调整: (*)产品“交通信号机”的技术参数,除第**项参数标★号保留外,其余参数所标★号全部删除,其参数下面的“备注”内容要求不变。 (*)产品“自动跟踪球机”、“高清智能摄像机”、“反向卡口智能摄像机”的技术参数,标★号全部删除,其参数下面的“备注”内容做相应修改,“备注”内容修改后为:“以上参数依据评分标准需提供相关材料佐证。相应的技术性能、标准、配置能在证明材料中体现”。 质疑事项(经综合归纳南昌金科的质疑事项六)*:南昌金科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备技术性能部分”的评分要求提出质疑,认为有倾向性与排他性,并列举了(自认为是国内主流厂商的)三家供应商(产品)均无法获取(得)评分设定的(加分项**分)满分要求作为依据。要求删除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删除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修改相关评审评分标准要求,降低非★部分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评分标准分值。 答:本项目依法采用公开招标,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就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性能更优、价格更优惠的产品参加投标,国家相关法规提倡和鼓励供应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质疑人不能仅局限于某几个供应商或几个产品是否得满分,而质疑采购人选择其他更优的产品。**号令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均未要求潜在供应商只有得满分才能投标或中标。作为技术加分项,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符合财政部**号令规定。财政部**号令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财政部**号令还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项目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且与产品的质量(技术)相关,且合法合规。质疑人在质疑函中,也提倡并认可“让用户可以购买到符合使用需求的最优产品,应让更多的优秀产品供应商参与投标”,这进一步证明本项目技术标准要求的设定,以及评分标准中鼓励供应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正确性。 质疑人要求删除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删除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质疑事项不明了,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为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和品牌参与投标,同意将评分标准第(*)项中“标★部分产品的标★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其他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非★部分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修改为:“标★产品的标★技术参数及要求,有负偏离扣*分;其他未标★产品的标★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其他所有非★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 将评分标准第(*)项中的“所投标★部分产品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基本参数正偏离的,每有一项技术参数加*.*分;但每项产品最多加*分。累计最多加*分”,修改为:“所投产品标★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基本参数正偏离的,每有一项加*.*分;但每项产品最多加*分。累计最多加*.*分。” 将评分标准第(*)项中“所投非标★部分产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基本参数正偏离的,每有一项技术参数加*.**分;但每项产品最多加*.*分。累计最多加*分”,修改为:“所投产品非★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基本参数正偏离的,每有一项加*.**分;但每项产品最多加*.*分。累计最多加*.*分。” 将评分标准第(*)项和第(*)项中,作为加分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修改,保留“提供公安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删除“或其他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经综合归纳安徽岩煌的质疑事项*至*描述)*:安徽岩煌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产品“交通信号机、自动跟踪球机、高清智能摄像机、反向卡口智能摄像机、电源智能检测设备、时间服务器”的参数及标★号参数要求提出质疑,认为设置不合理,理由是“国内知名品牌及省内常用品牌信号机均不能完全满足”,“满足的厂家不愿提供授权和检测报告”。请求:(*)删除星号项,修改评分办法;(*)修改优于招标文件参数加分项,投标不提供检测报告改为中标后提供。 答:安徽岩煌对上述产品参数及标★号参数要求提出的质疑事项,实际和南昌金科提出的是同样的问题,在前述质疑事项第*、*项答复中已就相关问题做了明确答复。安徽岩煌提出删除星号项的请求,按照质疑事项*答复。安徽岩煌提出修改评分办法请求,按照质疑事项*答复。至于安徽岩煌说厂家不愿提供授权的问题,招标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授权。安徽岩煌请求“修改优于招标文件参数加分项,投标不提供检测报告改为中标后提供”的问题,招标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明确“或者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放投标文件中”。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时提供的用以证明其产品性能、质量和履约、服务能力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包括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项目验收,在招标文件第**页“四、其他要求”的第*条后增加要求,内容为:“对中标人的产品设备在中标后采购人有权送检,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同意送检或经检测(验)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的,视同虚假响应,尚未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依法处理;已经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交通信号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价格相同时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仍然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抽签决定排序。 将招标文件和设计方案中,涉及产品“时间服务器”的运行状态显示功能的参数描述“支持显示设备的编号、GPS信号强度、背部时间有效性等运行状态信息”,修改为:“支持显示设备的编号、GPS信号强度、内部时间有效性等运行状态信息”。 将招标文件中,涉及“询价文件”的表述内容全部修改为“招标文件”,涉及“磋商响应文件”的表述内全部修改为“投标文件”。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延期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注:本答复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复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答复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质疑供应商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有依法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附:修改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包括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枞阳县****** ****年**月*日*【信息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暂时没有相关信息!*【信息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暂时没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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