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新湖街道土地整备中心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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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光明区新湖街道土地整备中心常年法律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土地整备中心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征集筛选,共有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经检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性检查以及符合性检查,进入评标环节。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报价:******元,总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报价:******元,总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报价:******元,总分:**.****。经评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且分值最高,评标委员会建议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元。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招标文件内容提供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招投标小组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