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公明街道规范化建设制作新标准标识标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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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区公明街道规范化建设制作新标准标识标牌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动〔****〕**号)要求,全市基层武装部下半年按照警备区下发的《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试行)》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并组织联合考评组对全市基层武装部进行检查考评。为高标准迎检迎评,现对照文件要求按标抓健、固强补弱制作一批新标准标识标牌。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本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实行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拟中标单位。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望胜路**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 邰海巍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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