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建瓯市磊石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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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磊石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建瓯市磊石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各投标单位:现对建瓯市磊石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原招标公告*.*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以上修改说明:因本项目财审后造价,即招标控制价已确定,根据依据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号),将招标文件中涉及资质等级以及建造师等级进行修改,投标人资质等级均按照修改后的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修改为********元,(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甲供材料费: *.**元.),具体清单及审核文件投标人可在本补充通知后下载。
(*)本项目的招标图纸已修改,以本补充通知公布的为准。
(*)原专用合同条款**.*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个月。
现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苗木种植后养护期*年(一年成活率养护、一年日常养护计取),其余工程为完工验收合格后*年。以上内容为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的组成部份,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建瓯市殡仪馆
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