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11号楼2704室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号**号楼****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号**号楼****室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并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房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 本次资产转让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资格条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本方同意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可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实际交付日及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交易服务费。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