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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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柯桥区河南同乡会依法取缔,现予以公告。被取缔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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