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关于《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1年度)勘察设计》项目答疑书(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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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昌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年度)勘察设计》项目答疑书(第**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的质疑作出如下答复:质疑一:*、技术负责人:一人多证且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具有排他性,不符合招投标法。*、勘察负责人: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两个注册证书建议取消。*、水保专业负责人: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两个注册证书建议取消。*、地质专业负责人: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同时具有两个注册证书建议取消。以上人员,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相关内容。影响潜在供应商的公平性,且具有排他性,建议取消。回复一:*、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水保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证书设置符合《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且以上人员所有证书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所以以上人员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水保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证书设置为加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以上人员证书设置便于选择更优秀更适合担任本项目相关的负责人,利于合同履行,且人员证书要求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所以不存在所提质疑“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水保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证书设置为加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所以不存在所提质疑“不符合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水保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证书设置未“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且以上人员设置的所有证书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也是本行业十分常见执业(职业)证书,而且以上人员证书设置均为加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没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所以不存在所提质疑“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质疑二: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水保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均一人多证且技术负责人具有排他性,不符合招投标法,故提出质疑。回复二: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水保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证书设置符合《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以上人员所有证书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也是本十分常见执业(职业)证书,且以上人员证书设置为加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以上人员证书设置便于选择更优秀更适合担任本项目相关的负责人,利于合同履行,且人员证书要求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所以以上人员设置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所提质疑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隆昌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