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四轮封罐机、气泵等设备(附清单)(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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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https://***.******.***/****/**)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的四轮封罐机、气泵等设备(附清单)。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五、咨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时间:上午*:**-**:** 下午:**:**-**:**)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翟法官;看样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八、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设备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设备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损坏、等差异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九、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其他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冀**执****号,开户银行:交行唐山开发区支行,账号:*********************-*********),并于****年**月**日**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地址:唐山市丰南区国丰大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十二、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c**be*PJWld*&wh_ttid=pc十三、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四、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翟法官 监督电话:****-******* 本院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长宁西道***号 此公告在淘宝网平台发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