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芙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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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正星法律服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芙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   (*)采购计划编号: FRCG-************   *.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 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项**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法律援助服务内容⑴法律援助值班服务。值班地点为芙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值班时间为每个法定工作日,主要工作内容: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代拟法律文书,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芙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⑵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接受甲方的安排,根据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法律援助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参与法律援助培训、撰写典型案例;对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进行收集、需求评估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等。接受采购单位的安排,参与芙蓉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社区(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接受甲方的安排,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合同金额明细:*、本合同金额以乙方实际履行的各项服务内容按结算标准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考核情况据实结算。*、具体标的以乙方接受甲方安排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为准。*、结算标准:依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司法局“长财行【****】*号”、湘财政法(****)**号《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长沙市芙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芙综治办发【****】*号等规定的标准结算。后期结算标准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方式:现场法律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指定。*.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法律顾问进社区(村)服务费用,凭发票由所服务社区(村)的上级街道办事处和乙方按年结算;法律援助办案和值班等本协议下其他项目内容的服务费用,凭发票由芙蓉区司法局和乙方按季结算;以上款项由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及核算后依约进行支付。 *.* 收款账户: ******长沙先锋支行(长沙市芙蓉区正星法律服务所:*****************)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质量要求***.******.***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成果应符合芙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应保证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验收后不少于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服务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在服务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整改。***.******.***在服务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标准:甲方应当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评。*.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对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指导。(*)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情况,依约支付工作报酬。(*)对乙方的工作内容进行年度考核。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实时考察,经考察认为工作人员有严重失职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违反行业规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适合的工作人员或者解除本协议。(*)甲方的工作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并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乙方资质的要求,履行乙方在投标、磋商过程作出的承诺,如因乙方资质、人员变化导致不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协议终止。(*)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定,对乙方服务不到位,派出人员拒绝提供服务,派出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时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实行定期淘汰机制。(*)乙方律师必须在甲方统筹下开展工作,未经指示和批准,乙方律师不得擅自开展本协议项下具体工作。(*)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事件应当及时向甲方汇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法律规定、行业规范等给服务对象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炒作敏感、复杂的公共法律服务事务,严禁支持、唆使、组织服务对象进行妨碍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的各种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不得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身份和便利,办理与甲方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违约责任*.*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甲方存在以下情形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对乙方的指令超出招标文件磋商文件内容的。(*)在乙方妥善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不能依约支付报酬的。(*)甲方的指令违反法律规定、乙方职业道德的。(*)甲方的指令或者服务对象对乙方工作人员有较大人身危险性又缺乏足够保障的。*.*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单位被判处刑罚的。(*)乙方单位被注销执业资格、专业资格或者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处罚的。(*)乙方客观资质发生变化,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乙方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或者消极履行职务的。(*)对甲方安排的其他法律工作不配合参加,经局务会集体研究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泄漏因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乙方或者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从事与其职业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甲方名誉的。(*)乙方或者乙方工作人员有《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局务会集体讨论应当对乙方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时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号 法定代理人: 芮岸伟 法定代理人: 吴政耕 委托代理人: 王慧 委托代理人: 彭文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function fixWidth(percent) { return ***.******.*** * percent ;//根据自身情况更改 } $(function () {$("#noticemodal" , parent.document).attr("h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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